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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0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配备兼职合同管理员。

第四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法人授权委托

第五条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实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总经理,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授权委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六条 法人授权委托采取书面形式,由公司总经理授予"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在授权权限内对外签订合同。

第七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一律持授予的"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书"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给他人。

第八条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法人委托书"载明的委托范围授权权限和委托期限内对外签订合同。委托人丧失代理权后,公司及时将其持有的"法人委托书"收回销毁。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审查和履行

第九条 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报公司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合同标的大,或合同内容重大、条款复杂,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公司分管(副)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部门应相互支持、配合,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由于我方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凡合同变更、解除,必须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应当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确保其法律效率,涉及有关法律时,应当及时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请求法律帮助。

第十三条 需要送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应在合同正式签订三日前,由经办人将合同底稿及有关资料或附件送交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副本交法律顾问备案。

第四章 合同的管理、归档和考核

第十四条 合同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建立公司的合同档案,妥善保管合同档案并及时分类归档。

第十五条 合同档案材料,应包括合同正式文本附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来往书信、电报、电话记录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公司对合同管理进行定期考核检查,经考核,对合同管理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合同管理混乱,或有渎职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个人,予以处罚。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给予行政制裁,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经办人向公司领导汇报,委托法律顾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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