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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19日  

     为充分挖掘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发挥产学研协同培养优势,进一步加强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硕导”)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兼职导师聘任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广工大研字〔2011〕5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广工大学位字[2011]17号)的相关精神,学校拟开展2016年校外硕导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积极鼓励获“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称号的合作单位人员担任校外硕导;

2、支持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合作单位人员担任校外硕导;

3、扶持签订校际(企)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的单位人员申报校外硕导。

二、遴选条件

申报校外硕导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术道德规范,治学态度严谨,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3、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曾在国内外较高级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或有由省、部级有关部门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以及相关的授权专利或软件版权,或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工作经验撰写有相关技术报告等。

5、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已在某方面进行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正活跃在本学科前沿,有可供研究生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57周岁以下。

三、遴选程序

1、校外硕导可由联合培养单位推荐,或者申请者本人自荐;

2、申请者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能证明满足遴选条件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于6月1日前提交所属学院。

3、各学院学位评议组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于6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学院所属学位分委员会审批。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复审,根据相关学科导师队伍的现状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审议、表决,于6月20日前将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的申请者的相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备案。

5、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批准发文聘任,聘期为3年。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校外硕导需提供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包括: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5年获得较有价值的科技推广成果、著作、论文及获奖情况。

2、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均要求A4纸大小,复印件请按以上次序附于《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审批表》后。

联系人:姚远,联系电话:39322728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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